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三名”工程的若干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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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三名”工程的若干意见
* 来源 : * 作者 : admin * 发表时间 : 2014-07-01 * 浏览 : 131

  杭州市人民政府

  关于全面实施“三名”工程的若干意见

  杭政函〔2014〕72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为深入实施知名企业、知名品牌、知名企业家培育工程(以下简称“三名”工程),加快推进“一基地四中心”建设,努力打造杭州经济“升级版”,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三名”工程的若干意见》(浙政发〔2013〕58号)和《中共杭州市委、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创新强市战略完善区域创新体系发展创新型经济的若干意见》(市委〔2012〕18号)精神,提出如下意见:

  一、全面实施“三名”工程,为打造杭州经济“升级版”注入强大动力

  (一)重要意义。知名企业是杭州经济发展的主力军,知名品牌是杭州产品和服务的“金名片”,知名企业家是杭商群体的“领头雁”。改革开放以来,我市涌现出一批知名企业、知名品牌和知名企业家,有力地推动了杭州经济发展。但随着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的推进、区域竞争的日趋激烈,我市经济发展存在创新龙头骨干企业不足、知名品牌不多、行业领军人物少等问题,制约了经济的提质增效。全面实施“三名”工程,对于推动企业增强竞争力、提升品牌知名度和企业家影响力,发挥“名企、名品、名家”的示范带动作用,推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促进经济创新驱动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二)主要目标。按照“创新强市”、“实业兴市”战略要求,坚持市场主导与政府推动、分类指导与重点扶持、整合资源与优化机制相结合,大力实施“三名”战略,力争到2018年年底,基本建立起较为完善的“三名”培育、发展和保护机制,实现融合互促、良性发展,加快推动我市经济转型升级。

  1.培育80家国际化程度较高、具有较强国际竞争力、在同行业中处于领先地位的知名企业,其中主营业务收入超100亿的企业60家(包括工业企业30家、服务业企业30家);培育高新技术企业2000家。

  2.培育60个在国内外拥有较高市场占有率和较好消费者满意度的产品品牌,4个具有国际知名度和影响力的区域品牌;培育品牌企业250家,其中省级以上品牌企业产值在规模以上工业中占比力争达到40%。

  3.培养30名具有全球视野的高水平现代企业家、30个具有现代化管理理念的企业管理团队以及35个具有较强自主创新能力的技术团队。

  二、大力实施名企战略,着力培育一批引领转型升级的知名企业

  (四)支持企业提升创新能力。鼓励培育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力度,提升创新能力和水平,提高创新成果的产业化能力。支持培育企业积极争取承担国家、省重大科技项目。鼓励和支持培育企业建设技术中心、研发中心、企业研究院、重点实验室,支持有条件的企业建立国家级和省级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努力把杭州打造成为科技创新高地。

  (五)支持开展协同创新和关键技术联合攻关。支持培育企业通过组建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实现上下游协作企业间的协作配套,重点解决产业链中共性关键技术难题。鼓励和支持企业开展设备成套、系统总集成、工程总承包,提升配套产业和产品的协作能力,推动全产业链协同发展。在培育协同制造产业链企业中开展“机联网”工程试点,鼓励培育企业通过网络化制造系统,实现产品设计、采购、制造、销售、管理等生产经营各环节的企业间协同。

  (六)提升智能制造水平。大力推进“机器换人”工程,鼓励培育企业加大技术装备提升和信息化改造投入力度,引进并推广应用自动化、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等先进制造设备和大型成套技术装备。支持培育企业瞄准世界前沿技术,加快装备升级改造,推动关键领域的技术装备达到国际先进水平。推进“两化”深度融合,着力打造杭州“智慧产业”。

  (七)推动企业商业模式创新。深化国家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城市建设,鼓励、引导培育企业依托网络平台和新一代信息技术,加速面向互联网的战略转型,构建基于电子商务的新型营销盈利模式。鼓励、引导培育企业发展在线维护、合同能源管理、连锁销售、现代物流、电子商务服务、专业化的总集成总承包和管理服务等新型商业模式,并选择部分培育企业开展商业模式创新示范试点。

  (八)支持培育总部型企业。鼓励培育企业做大总部经济,做强实体经济。鼓励、支持培育企业实施全球化战略,收购国外研发机构、品牌营销网络,提升国际化经营能力。鼓励、支持引进世界500强总部(区域总部)和中国500强总部。推动优势企业实施强强联合、跨地区兼并重组、境外并购和投资合作,提高产业集中度,促进规模化、集约化经营。

  三、大力实施名品战略,着力培育一批国内外具有较大影响力的知名品牌

  (九)深入实施品牌建设。大力实施品牌创新工程,将“十大产业”、传统优势产业、创新型企业作为品牌培育重点,大力培育龙头企业品牌,带动行业集聚提升发展。以块状经济向现代产业集群转型升级示范区建设为依托,着力培育一批特色鲜明、具有较强竞争力的区域品牌。挖掘老品牌潜在价值,加强对“老字号”、知名商号企业商标的保护和运用。实施商标国际化战略,引导优势企业通过国际注册、跨国兼并、品牌收购、品牌推广等方式,加快提升自主品牌国际影响力。

  (十)支持企业加强品牌标准质量建设。深入推进标准化战略,推动培育企业完善标准化管理制度,引导企业将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技术和专利及时转化为标准科技成果,组织参与国际、国家、行业和地方标准的制定工作,抢占行业发展制高点。支持行业协会或龙头企业通过制定和实施联盟标准等形式,提升块状产业整体质量和水平。优先支持培育品牌企业争创中国工业大奖、中国质量奖,申请成为国际国家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秘书处承担单位,培养国际标准化人才。

  (十一)支持企业开拓国内外市场。大力推进“电商换市”工程,发挥“中国电子商务之都”优势,支持企业创新网络营销模式,支持培育品牌企业到阿里巴巴等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开设网络旗舰店、专卖店。深入开展品牌连锁经营体系建设,支持培育品牌企业通过直营方式建设连锁专卖网络,支持培育品牌参加国内外知名展会。推进外贸出口基地创建和出口名牌认定工作,培育外贸公共服务平台,进一步扩大培育品牌产品出口。

  (十二)加大品牌保护力度。坚持创牌与保牌并举,努力形成企业自我保护、政府依法保护和司法维权保护三位一体的品牌保护体系。加强培育品牌保护的法制建设和应急机制建设,探索跨区域知识产权保护机制,对培育品牌产品和企业在国外注册商标和申请专利提供指导和支持。

  四、大力实施名家战略,着力培育一批具有国际视野、战略眼光的现代企业家

  (十三)加大对以企业家为核心的管理和技术团队的培训力度。实施企业高级管理人才培训工程、“131”中青年人才培养计划、高技能人才“815”培训倍增工程,加大“两化”融合、科技创新、品牌商标、质量标准等方面的培训力度,加强职业道德标准、行为规范和企业社会责任培训和教育,提升职业经理人队伍水平。

  (十四)大力引进和培育创新人才。实施全球引才“521”计划、“钱江特聘”专家计划、杭州“115”引进国外智力计划,积极引进海外优秀创业创新团队和海外高层次创业创新人才。加强人才载体建设,重点建设一批院士、博士后工作站,着力引进一批科技领军人才、高尖端科研骨干人员和专业技能型人才。鼓励海外高端人才带项目来杭创业,鼓励留学人员(团队)携项目来杭创业。

  (十五)加大新生代企业家培养力度。加强民营企业代际传承服务,组织新生代企业家在境内外开展高端培训和考察学习,培养一批创新型的新生代企业家。以知名企业和重大项目为依托,采取企业主体、政府资助的形式,大力引进和培育一批职业素养高、创新意识和经营管理能力强的职业经理人。

  (十六)营造尊重企业家的社会氛围。开展突出贡献工业企业及优秀经营者评选表彰活动,激发创新创业动力。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符合条件的企业家申报各级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五一”劳动奖章、“五四”青年奖章、“三八”红旗手等荣誉称号;积极推荐符合条件的企业家成为国家、省、市党代表、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提名人选,畅通企业家参政议政、民主监督和建言献策的渠道。引导企业家切实履行企业社会责任,传递正能量。

  五、强化保障措施,不断优化“三名”工程建设发展环境

  (十七)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市“三名”工程建设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由市政府分管领导任召集人,市委组织部(市委人才办)、市委宣传部、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科委、市市场监管局、市质监局、市人力社保局、市财政局、市外经贸局、市贸易局、市国土资源局、市环保局、市农办、市建委、市国税局、市经合办、市金融办等相关部门为成员单位。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经信委,办公室下设知名企业培育、知名品牌培育和知名企业家培育三个工作组,其中知名企业培育工作组由市经信委牵头负责,知名品牌培育工作组由市市场监管局、市质监局牵头负责,知名企业家培育工作组由市委组织部(市委人才办)、市人力社保局牵头负责,形成有分有合、相互合作、协同推进的“三名”工程建设工作机制。

  (十八)加强要素保障。市各相关财政专项资金要加大对市“三名”工程建设的支持力度。对单位能耗产出、单位排放产出排名在行业前列的培育企业,优先给予用能、土地、融资、环境容量等关键要素保障。培育企业投资鼓励发展类产业项目,单个项目投资额度大、亩均投资和产出处于行业领先水平的,优先纳入重大产业项目库,实行用地计划指标事后奖励政策。强化信贷支持,促进金融机构与培育企业的对接,优化金融服务,加强资金保障。

  (十九)加强宣传推进。建立“三名”工程评价体系,制定实施“三名”工程培育计划,实行培育对象动态调整管理机制,有效推进“三名”工程建设。加大对杭州“名企、名品、名家”的宣传推介力度,及时总结“三名”工程建设中的好经验、好做法,营造有利于“三名”培育、发展和保护的良好氛围。

  各区、县(市)政府、杭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和市各有关部门要结合实际,制定实施细则。

  本意见自公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由市经信委负责牵头组织实施。

  杭州市人民政府

  2014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