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机械行业协会会议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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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机械行业协会会议制度
* 来源 : * 作者 : admin * 发表时间 : 2014-01-13 * 浏览 : 16

 

杭机协(20134

关于印发《杭州市机械行业协会会议制度》的通知

 

各会员单位:

    现将《杭州市机械行业协会会议制度》印发给你们,请参照执行。

 

 

 

                  杭州市机械行业协会

                   0一三年七月八日

 

杭州市机械行业协会会议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更好的开展协会的各项工作,使之逐步走上制度化、规范化的轨道,根据《杭州市机械行业协会章程》,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协会会议是指杭州市机械行业协会会员大会会议(年会)、理事会会议、理事长例会、联络员例会。

第二章 会员大会会议

第三条 会员大会会议由理事会召集,由理事长或副理事长主持,全体理事、监事以及各会员单位负责人、联络员出席会议。

第四条 在理事会换届期间,由会员大会产生大会主席团临时主持会员大会,大会主席团原则上由时任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监事组成。

第五条 会员大会会议原则上每年召开一次。

经理事会或超过五分之一的会员提议,可召开临时会员大会。

第六条 会员大会会议的主要任务

(一)制定和修改协会章程;

(二)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三)选举和罢免协会理事长、副理事长、理事、监事;

(四)确定会费缴纳事项;

(五)决定其他有关重大事项。

第七条 须会员大会会议讨论的各项议案,由秘书处收集、整理和起草,并提交理事会或大会主席团审议。

第八条 会员大会须有三分之二的会员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半数以上通过,方能生效。

第三章 理事会会议

第九条 理事会会议由理事长召集,由理事长或授权副理事长主持,全体理事出席,监事列席。

第九条 理事会会议原则上每年召开一次。

第十条 理事会会议的主要任务

(一)讨论和决定会员的吸收或除名;

(二)讨论和决定会费缴纳标准与使用管理办法(草案);

(三)讨论和决定设立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

(四)讨论和决定名誉理事长、秘书长、副秘书长和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或解聘;

(五)审核秘书处提交的财务决算、预算报告;

(六)讨论和决定本协会内部各项管理制度;

(七)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一条 理事会须三分之二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四章 理事长例会

第十二条 理事长例会由理事长召集并主持。主管部门领导、名誉理事长、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副秘书长出席会议。

第十三条 理事长例会原则上每半年召开一次。

第十四条 理事长例会的主要任务

商定拟召开理事会会议的各项议案;

就行业发展中的新情况和新问题,进行分析和研讨;

(三)交流和探讨企业之间在产品、技术、投资、营销等方面的合作发展;

(四)开展企业之间的联谊活动;

(五)按照理事会会议的决议,检查和指导秘书处的工作;

(六)理事长提议需讨论的议题。

第五章 联络员例会

第十五条 联络员例会由协会秘书长召集并主持。主管部门有关

领导、秘书长、副秘书长、会员单位联络员出席会议。

第十六条 联络员例会原则上每半年召开一次。

第十七条 联络员例会的主要任务

(一)对落实年度工作计划提出具体措施;

(二)交流本单位技术、管理、营销、党建等方面的经验和重大活动;

(三)向协会网站、会刊提供信息和稿件;

(四)开展参观访问和联谊活动;

(五)落实协会秘书处临时交办的有关工作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八条 本制度经理事会审议通过之日实施。

第十九条 本制度由理事会负责解释。